公开制度
关于印发《省民宗委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05-05 11:43:32
点击:23538
属于:公开制度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6〕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2017〕31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不断提升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结合我委实际,制定省民宗委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深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依法行政、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2.坚持依法依规,全面推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谋划政务公开,依法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等,加速推进各级行政机关实现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的公开。
3.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实效。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4.坚持开放合作,加强协同。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更好地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政企、政民、政社互动交流,扩大公众参与,增进社会认同,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二、具体任务和分工
(一)加快推进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阳光透明。
1.严格执行《青海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68号),建立和实行委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责任处室:办公室)
2.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通过委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的收集和采纳情况。委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后,要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确保决策全过程公开。(责任处室:各处室)
3.通过有关载体,主动公开委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主动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责任处室:各处室)
4.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工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决定》(青政〔2015〕54号),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及时通过委门户网站公布。(责任处室:政法处、办公室)
5.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加大对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重大专项发展规划、政府重大决定事项提出的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政策性文件,一般应在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责任处室:各处室)
6.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通过委门户网站公布清理结果,并在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责任处室:办公室、政法处)
7.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依法、严谨、规范进行答复。(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8.围绕国家和省确定的2017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的目标,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委门户网站,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阳光执法”。(责任处室:政法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宗教三处)
9.推进预决算公开,及时通过委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责任处室:办公室)
(二)提升政务开放与社会参与水平。
10.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由委牵头起草的以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处室做好解读工作,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委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政府办公厅;以委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处室做好解读工作,审批时应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审签;由委牵头与其他厅局联合发文的,起草处室做好解读工作,会签文件时应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审签。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管理社会预期。政策解读范围为:各处室牵头起草的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委自行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委牵头与其他厅局联合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责任处室:各处室)
11.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责任处室:办公室)
12.对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重要政务舆情,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3.建立健全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必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 (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4.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没有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未采纳的理由。(责任处室:各处室 )
15.在委门户网站开设“公众留言”等专栏,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畅通网上公众参与渠道。(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
16.加强委门户网站建设。按照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逐步完善委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做好网站信息发布更新工作。(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7.及时在委门户网站转载国务院、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和省政府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责任处室:办公室)
18.加强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的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责任处室:办公室、文宣处牵头,各处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
9.加强与党委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责任处室:文宣处牵头,各处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0.建立政务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责任处室:办公室)
21.建立完善委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流程界定等机制,各处室拟制公文时,必须按照保密审查程序进行保密审查,并明确界定该文件的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2.进一步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或提案,除涉密或者敏感信息外,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处室:办公室)
三、加强组织领导
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任务。人事处牵头、办公室配合,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考核分值占比不得低于4%,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委督查工作范围,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项督查,确保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相关责任处室任务完成后,及时报送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省民宗委
2017年5月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6〕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2017〕31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不断提升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结合我委实际,制定省民宗委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深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依法行政、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2.坚持依法依规,全面推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谋划政务公开,依法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等,加速推进各级行政机关实现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的公开。
3.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实效。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4.坚持开放合作,加强协同。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更好地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政企、政民、政社互动交流,扩大公众参与,增进社会认同,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二、具体任务和分工
(一)加快推进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阳光透明。
1.严格执行《青海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68号),建立和实行委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责任处室:办公室)
2.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通过委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的收集和采纳情况。委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后,要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确保决策全过程公开。(责任处室:各处室)
3.通过有关载体,主动公开委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主动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责任处室:各处室)
4.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工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决定》(青政〔2015〕54号),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及时通过委门户网站公布。(责任处室:政法处、办公室)
5.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加大对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重大专项发展规划、政府重大决定事项提出的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政策性文件,一般应在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责任处室:各处室)
6.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通过委门户网站公布清理结果,并在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责任处室:办公室、政法处)
7.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依法、严谨、规范进行答复。(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8.围绕国家和省确定的2017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的目标,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委门户网站,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阳光执法”。(责任处室:政法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宗教三处)
9.推进预决算公开,及时通过委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责任处室:办公室)
(二)提升政务开放与社会参与水平。
10.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由委牵头起草的以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处室做好解读工作,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委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政府办公厅;以委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处室做好解读工作,审批时应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审签;由委牵头与其他厅局联合发文的,起草处室做好解读工作,会签文件时应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审签。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管理社会预期。政策解读范围为:各处室牵头起草的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委自行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委牵头与其他厅局联合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责任处室:各处室)
11.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责任处室:办公室)
12.对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重要政务舆情,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3.建立健全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必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 (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4.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没有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未采纳的理由。(责任处室:各处室 )
15.在委门户网站开设“公众留言”等专栏,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畅通网上公众参与渠道。(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
16.加强委门户网站建设。按照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逐步完善委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做好网站信息发布更新工作。(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7.及时在委门户网站转载国务院、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和省政府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责任处室:办公室)
18.加强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的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责任处室:办公室、文宣处牵头,各处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
9.加强与党委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责任处室:文宣处牵头,各处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0.建立政务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责任处室:办公室)
21.建立完善委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流程界定等机制,各处室拟制公文时,必须按照保密审查程序进行保密审查,并明确界定该文件的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2.进一步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或提案,除涉密或者敏感信息外,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处室:办公室)
三、加强组织领导
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任务。人事处牵头、办公室配合,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考核分值占比不得低于4%,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委督查工作范围,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项督查,确保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相关责任处室任务完成后,及时报送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省民宗委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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