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年报
青海省民宗委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日期:2023-12-18 18: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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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公开年报
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省民宗委编制。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西宁市西大街2号;邮编:810000;电话:0971-8453273;电子邮箱:qhmzzj@163.com) 。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省民宗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及十四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加强制度能力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以政务公开促进民族宗教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维护了我省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推动新时代青海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委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动业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 措来抓,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做出安排部署,与业务工作相互带动、相互促进,较好地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一是加强宣传教育。采取集中学习、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配套法规政策,使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增强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意识,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增强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二是完善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任务,推动工作落实。同时,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督促各业务处室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严格执行《省民宗委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机关首问责任制》《机关工作服务承诺制》《机关限时办结制》《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8个方面95项工作制度,切实做到按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三是推动工作落实。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认真落实《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则》,着力推进“五公开”,持续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不断加强平台建设,全力扩大公众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创新方式方法,推行政务公开。本着简便可行,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根据不同内容采取不同形式,通过委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民宗委文件、信息简报、微信公众平台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一是发挥门户网站等新媒体作用。利用门户网站、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信息公开内容和表现形式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互动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升,拓宽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的宣传渠道,全年在门户网站、微信群、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等平台发布更新信息1080条。二是聚焦重点任务,扎实推进政务公开。立足主责主业,围绕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重点工作,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大力宣传海南、海北、黄南藏族自治州和门源回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充分展现民族地区70周年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辉煌成就,坚定了各族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面向社会公开两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4.12亿元,透明任务资金分配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动态调整的174家全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面向社会公开边销低氟茶项目,投入资金1798万元,为50万名困难群众免费发放。
(三)突出公开重点,规范公开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紧紧围绕民族宗教中心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重点公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执法依据等少数民族群众关心的、民族宗教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同时,注重公开时效性,及时更新完善政务公开内容,较好地满足了少数民族群众咨询办事的需要。一是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民委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2022年度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省民宗委、伊斯兰教经学院部门预算;省经学院招生信息等。二是加强行政审批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和修改。深入开展防止和纠正民族宗教部门行政侵权行为,督促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复议申请,完善复议工作制度,加强行政争议的化解和调解。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进行培训,明确执法责任。及时换发行政执法监督证、行政执法证,取消已不在执法岗位人员的执法资格,强化委机关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四是依法行政审批。结合全省政务服务网建设,接入宗教基础信息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信息,使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实时共享有关业务信息,实现互联互通。探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联动机制,将综合行政执法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五是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制定工作计划,按时间节点重点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在此基础上,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1条,内容包括各类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事项、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动态、政策文件、部门预决算、藏语术语公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公示、“三公”经费等内容。其中,民族事务管理类信息110条;宗教事务管理类信息55条;民族团结进步类信息68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80条;藏语术语公报2条;职称评审公示1条;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公示2条;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公示3条;在青海日报等新闻媒体发布各类新闻15条。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7件,12345平台信件9件。
主要涉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清真食品、民族成份更改、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及民族宗教事务等方面的内容。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中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一是由于民族宗教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涉密性、敏感性都很强,省民宗委大部分政策文件在系统内部或需要协调的部门、地方政府之间运转,需对外公开的政策文件较少,致使个别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门户网站一些功能需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升。三是公开形式、办理方式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加大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民族宗教创新资金、宗教界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作用,推动在线交流等互动功能建设,做好宣传和解疑释惑工作,更好的为各族人民群众服务;进一步扩大政策解读覆盖面、对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较强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应解读、尽解读”;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吸取经验,切实改进和推动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青海省民宗委
2023年12月15日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省民宗委编制。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西宁市西大街2号;邮编:810000;电话:0971-8453273;电子邮箱:qhmzzj@163.com) 。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省民宗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及十四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加强制度能力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以政务公开促进民族宗教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维护了我省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推动新时代青海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委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动业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 措来抓,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做出安排部署,与业务工作相互带动、相互促进,较好地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一是加强宣传教育。采取集中学习、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配套法规政策,使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增强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意识,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增强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二是完善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任务,推动工作落实。同时,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督促各业务处室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严格执行《省民宗委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机关首问责任制》《机关工作服务承诺制》《机关限时办结制》《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8个方面95项工作制度,切实做到按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三是推动工作落实。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认真落实《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则》,着力推进“五公开”,持续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不断加强平台建设,全力扩大公众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创新方式方法,推行政务公开。本着简便可行,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根据不同内容采取不同形式,通过委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民宗委文件、信息简报、微信公众平台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一是发挥门户网站等新媒体作用。利用门户网站、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信息公开内容和表现形式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互动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升,拓宽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的宣传渠道,全年在门户网站、微信群、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等平台发布更新信息1080条。二是聚焦重点任务,扎实推进政务公开。立足主责主业,围绕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重点工作,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大力宣传海南、海北、黄南藏族自治州和门源回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充分展现民族地区70周年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辉煌成就,坚定了各族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面向社会公开两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4.12亿元,透明任务资金分配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动态调整的174家全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面向社会公开边销低氟茶项目,投入资金1798万元,为50万名困难群众免费发放。
(三)突出公开重点,规范公开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紧紧围绕民族宗教中心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重点公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执法依据等少数民族群众关心的、民族宗教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同时,注重公开时效性,及时更新完善政务公开内容,较好地满足了少数民族群众咨询办事的需要。一是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民委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2022年度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省民宗委、伊斯兰教经学院部门预算;省经学院招生信息等。二是加强行政审批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和修改。深入开展防止和纠正民族宗教部门行政侵权行为,督促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复议申请,完善复议工作制度,加强行政争议的化解和调解。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进行培训,明确执法责任。及时换发行政执法监督证、行政执法证,取消已不在执法岗位人员的执法资格,强化委机关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四是依法行政审批。结合全省政务服务网建设,接入宗教基础信息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信息,使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实时共享有关业务信息,实现互联互通。探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联动机制,将综合行政执法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五是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制定工作计划,按时间节点重点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在此基础上,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1条,内容包括各类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事项、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动态、政策文件、部门预决算、藏语术语公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公示、“三公”经费等内容。其中,民族事务管理类信息110条;宗教事务管理类信息55条;民族团结进步类信息68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80条;藏语术语公报2条;职称评审公示1条;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公示2条;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公示3条;在青海日报等新闻媒体发布各类新闻15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 | +32 | 4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6623549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7件,12345平台信件9件。
主要涉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清真食品、民族成份更改、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及民族宗教事务等方面的内容。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中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一是由于民族宗教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涉密性、敏感性都很强,省民宗委大部分政策文件在系统内部或需要协调的部门、地方政府之间运转,需对外公开的政策文件较少,致使个别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门户网站一些功能需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升。三是公开形式、办理方式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加大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民族宗教创新资金、宗教界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作用,推动在线交流等互动功能建设,做好宣传和解疑释惑工作,更好的为各族人民群众服务;进一步扩大政策解读覆盖面、对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较强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应解读、尽解读”;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吸取经验,切实改进和推动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青海省民宗委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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