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工作,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青海省日前制定出台《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
《办法》明确,教育基地应当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能够体现不同历史时期青海省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有助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活动的实物、资料、场地或配套设施;有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必要的经费保障,能够保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完整的工作档案,无违法违纪行为。
《办法》规定了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申报命名工作的程序。要求教育基地应当对大、中、小学校集体、现役军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给予免票参观等优惠待遇,有条件的教育基地,应当逐步在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免费向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