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记者从青海省水利厅获悉,在高起点安排部署、高标准系统治理、高效率推动落实下,截至目前,我省已开展117条(段)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完成17条(个)幸福河湖建设评估年度任务,幸福河湖建设全面推进,全省各族群众对河湖综合治理保护满意度超过90%。
青海认真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积极搭建“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林草长”协作机制,15980名河湖管理员实现与森林、草原、湿地管护员岗位整合,“流域+区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健全河湖长动态管理机制,全省6723名五级河湖长责任及时递补、持久压实。水利、公安、司法、检察等部门联合开展黄河青海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专项行动,有效解决河湖突出问题。
不断加大水资源的刚性约束,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4.74万亩(1.65万公顷),实现节水3961.34万立方米。建成各类节水载体1650个,24个县区被水利部命名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此外,水域岸线空间有效管控,完成长江水体连通性、自然岸线率调查,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95%以上,集中整治河湖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保护湖区生态。
推进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水质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完成省内黄河干流270个排污口监测溯源。全省35个地表水国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100%,黄河干流、长江、澜沧江出省境断面水质继续保持Ⅱ类及以上,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完成7个国家重要饮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6个水源地评估为优,并推进小流域、坡耕地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淤地坝建设,实现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双下降,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65平方公里,水生态修复有力推进。